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2.即时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3.每月一次完成发热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督查工作。
4.按要求执行医院放射卫生、职业防护及职业暴露管理。
5.完成哨点医院监测网络直报及不明原因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的监测。
6.督导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工作的完成。
7.做好卫生监测工作:死亡、慢性病、肿瘤病例报告,围产儿、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及各种妇幼报表。
8.健康教育工作:出刊全院健康教育专栏。
9.计划生育工作。
10.做好麻醉卡办理工作。
11.做好《医学出生证明》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