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国务院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辐射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与相应标准等。检查各级辐射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并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院辐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二、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局的有关文件精神。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保管工作。
四、对本院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认真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本院辐射防护工作及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六、认真做好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操作等工作。
七、认真做好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组织安排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八、定期组织本院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