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全局教育人事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2.负责承办区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3.负责承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协同编制部门核定区属学校教职工编制;
5.指导全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教师交流工作;
6.负责承办教师节表彰工作;
7.负责承办机关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和直属学校班子建设;
8.负责承办局机关人员年度考核和工资调整等人事工作;
9.负责承办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
10.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接收及就业指导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12.关心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3.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4.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