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开展各项妇女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
二、健全执委会、妇代会组织及其工作制度。按时召开妇代会,发挥妇女代表和基层妇代会的作用。
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实施,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协调处理妇女儿童保护工作。
四、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创建活动。
五、推进家庭文化的创建活动。以家庭美德十要为标准,开展家庭美德活动。按照文明户和五好文明家庭标准,开展创评活动。
六、推进下岗、失业妇女的再就业工作。
关心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健全特殊家庭子女的关心、教育网络,办好014岁儿童家长学校,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