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课程的部分讲授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达到规定质量标准。任职一年后应能熟悉本门课程上述有关教学环节的工作。见习助教(不包括公共课教师)在见习期间,必须跟班完整地听主讲教师教授的一门课程,并参加有关的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通过试讲可担任主讲教师安排的某些章节的讲课工作,或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少量讲课工作。
2.公共外语、体育等教师,根据工作需要与本人情况,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可担任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3.积极参与教研室、实验室建设任务和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科技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5.一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总结报告,或者两年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教学科研论文。
6.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
7.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公共课教师每年为380学时,专业课教师为320学时)的90%以上和其他教学任务,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必须在良好等次以上;教学过程资料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