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承担主讲课程任务的研究生应按照学校教师的要求完成各环节教学任务;
2.承担辅助教学岗位的研究生,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主讲教师上课时一般应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
2)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批改作业在1/3以上,为学生答疑,参与课程监考、指导实验课程和批改实验报告等教学辅助工作;
3)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辅助工作;
4)不得单独代替主讲教师讲课、出试卷及批阅试卷。
3.单独助实验课教学的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私自缺课或调整助课研究生。
4、辅助指导本科毕业设计的研究生,辅助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