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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2020-07-13 22:26:40

  1.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并负责将部门职责分解到各管理人员;

  2.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再教育;

  3.负责制定或修订公司《安全培训考核制度》、《作业工时制度》、《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执行;

  4.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

  5.配备各类人员时,要考虑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和综合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从源头抓好安全工作;

  6.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认真执行对责任者的处理;

  7.在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上,对协力队伍员工的要求要与本公司员工完全一样;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考核;

  9.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和安全操作能力培训考核,其必须通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有效证件,按规定实习期满后才能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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