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本职工作,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维护集体利益,尽心尽责完成各项任务。
二、履行上传下达,及时向所领导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指示和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经所领导审核后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本所安全制度,组织安全学习,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负责本所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安全信息,整理安全工作资料。
四、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每月定期组织全体驾驶员安全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狠抓驾驶员思想作风的教育,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观念,提倡安全、文明的风尚。弘扬安全行车的好人好事,通报交通违法和事故的案例。
五、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及时了解驾驶员的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解决其出现的问题,排除其存在的隐患。
六、坚持每月不少于两次不定期、不定点的安全路检,对驾驶员驾车作业实行监控,纠正、处罚各类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督促驾驶员做好每日驾车的三检工作,抽查车辆的安全性能,每月达车辆总数百分百。真正做到管好每一个人,管好每一台车。
七、接交通事故报告后,应快速赶到现场,协助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做好简单的现场记录,查找事故原因,分清当事人的责任,结合管理规定《作业车辆管理制度》对当事人作出处理意见,及时通知结算和财务部门对当事人扣罚,做好台帐记录,定期向上级主管报告。
八、事故赔偿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文规定项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经办人有权先处理后汇报,在5000元以上的,经办人应先请示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才能处理。支付赔偿时要符合财务制度,事故赔偿后要尽快办理保险索赔手续及尽快到财务报账。
九、负责对每一个驾驶员的思想、作风、技能进行考核评定,有权制止所有不利安全的行为。对新招驾驶员的考核须经所领导签名批准后,才能对其上车操作考核。公平公正,不徇私、不徇情,严格把关,选用符合使用条件的驾驶员,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才能正式使用,同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十、认真督促相关负责人提前一个月做好车辆的年审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