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好校园的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对门卫工作规定如下:
一、门卫工作人员要凭证文明上岗、认真执勤。保持门卫室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校外人员不得滞留在门卫室。
二、进校人员必须登记挂牌,门卫人员要对来校被访者先电话联系,进校人员离开学校,要有被访者签名。
三、保持大门、小门常关。大门要上锁,小门上插销。车辆进出要及时开关门。学生中途离校,凭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政教主任签名的出门单放行。
四、做好校外所有车辆进校登记工作。
五、教工携带学校物品及外单位借用学校公物者出校,必须经总务主任同意后,才能放行。
六、做好报纸、信件、杂志的收发工作,教工订购的物品,到门卫室领取。
七、确保学校上课和下课铃声的准确,时间与北京时间同步。
八、确保学校监控录像图像清晰,时间与北京时间同步。
九、门卫工作人员要做好教学楼、综合楼、行政楼的每天开关门工作,和人员清场工作。
十、门卫工作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门卫室始终有人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