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自治区卫生厅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所于5-6月共出动监督员人104次,对辖区内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7家,药店30家,个体保健品店5家,超市10家,消毒剂生产企业1家,共计53家单位使用和生产销售的消毒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业务培训
1.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监督所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2.组织卫生监督员进一步学习《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做到检查标准一致。
3.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5025829)、举报信箱,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宣传
卫生监督员每到超市、药店、保健品店向销售人员详细讲解消毒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识别常识;在顾客较多的超市内宣传讲解消毒产品知识并耐心解答顾客有关消毒产品方面的咨询。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现场培训工作人员达150人次。
三、检查重点
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是否有暗示疗效等违法宣传情形;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件;“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存档备查;消毒剂生产企业的相关证件情况。
四、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
对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重点检查了医疗购进消毒产品查验制度、索证情况、标签标识说明及批号、有效期的标注情况。检查中7家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均为定点采购,保证了产品的质量,检查中未发现假冒伪劣及过期和无证产品,产品标签说明、批号、配方、有效期等符合规定要求,且大部分单位能提供各产品的索证。
2.流通领域
重点检查了流通领域中销售的消毒剂、抗(抑)菌、 “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有无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标识、产品说明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经销单位进货索证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在检查中发现超市内销售的消毒产品主要为卫生用品。我县药店大都是县药材公司所属的分店,因有总公司统一配货,所以消毒产品的标签标识、产品说明基本符合要求,索取的证件由总公司统一保管。少数保健品店、药店中经销的消毒产品问题较多,他们的产品有的是个体商贩送货上门的,没有索证,且产品、标签标识上印有禁止标注的内容:如抗菌、灭菌、消炎等夸大宣传字样、有的名称直接为强效手足专用,有的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批件为卫消证或备(XX)第*号,证号已过期。共查消毒产品20种,查出不合格产品8种。针对不合格产品,我所以意见书的形式责令立即撤离柜台并落实索证制度。
3.消毒剂生产厂家
我县只有1家消毒剂生产厂家,主要生产消洗灵,其证件均在有效期内,其标签标识、说明等符合消毒产品管理规范。
五、今后的打算
通过本次对消毒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消毒产品的市场秩序,保障了消毒者的合法权益。今后,我们
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对消毒产品和长效监管理机制。